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38520號函核定之「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施工作業規範」辦理。
其作業規範第五條第(二)款第1目,略以:「施工單位於補強工程決標後,應派遣工地主管或品管人員參加教育部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單位舉辦之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施工廠商作業講習會並取得研習證書。」
另建請各校於公告標案時,提醒欲投標之施工廠商前揭作業規範之規定。但已取得前述研習證書且在有效期限內者,得免再參加研習。
報名表填寫注意事項:
一、學校人員
請於單位欄位填寫學校名稱。
二、施工廠商
- 請施工廠商人員親自前來上課,且須全程參與(課程開始前完成簽到、下課後完成簽退),否則不予發送證書。
- 請務必填寫單位名稱,若為施工廠商使得給予研習證書。
*報名請務必確認身分證字號正確,否則不予發送研習證書/給予研習時數。
*會議場地不提供免費停車位,如有需要,請多加利用外圍停車位或可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受邀者及工作人員請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有發燒(耳溫高於38度C)或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避免參加本次集會活動。參與活動期間,請自備口罩並配合實名制入館。
*為響應環保政策推動,不再提供紙本講義,於活動前可至校舍耐震資訊網(https://school.ncree.org.tw/school/information/conference.php)、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管理系統(http://sbmis.k12ea.gov.tw/)下載。
自即日起至110年01月13日(三)下午05:00止開放報名,額滿為止(上限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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